作者:大德管业 来源: 日期:2018/12/26 14:19:16
各种无缝钢管的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本标准规定了钢管(包括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)的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时,应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以及相关的钢管知识。
1 验收规则
1.1 钢管的质量检查和验收,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。
1.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
查和验收。
1.3 钢管应成批提交验收,组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
1.4 钢管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,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经需方同意,热轧无缝钢管可按轧制根数组批取样。
1.5 钢管试验结果,某一项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时,应将不合格者挑出,并从同一批钢管中,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,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。复验结果(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)不合格,则该批钢管不得交货。
下列检验项目,初验不合格时,不允许进行复验:
a. 低倍组织中有白点;
b. 显微组织。
1.6 复验结果不合格(包括初验结果显微组织不合格,不允许复验的项目)的钢管,供方可逐根提
交验收;或重新进行热处理(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二次),以新的一批提出验收。
1.7如产品标准未作特殊规定,钢管的化学成分按熔炼成分进行验收。